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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其经济困难程度评审办法(修订)

更新时间:2016年10月25日 17:19:49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其经济困难程度评审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其经济困难程度评审(以下简称:认定和困难程度评审)的目的在于正确客观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为开展各项助学奖学、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推荐就业等提供依据,实现助学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同时让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应有的资助,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会感恩...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及其经济困难程度评审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其经济困难程度评审(以下简称:认定和困难程度评审)的目的在于正确客观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为开展各项助学奖学、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推荐就业等提供依据,实现助学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同时让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应有的资助,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会感恩,懂得诚信,自强不息,努力成才。

第二条 困难程度评审包括以下三项:一、特殊情况:孤儿、单亲、残疾、低保、低收入、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子女、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二、一般情况:家庭人均收入低;在读子女多,收入少;自然灾害、意外、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三、个人经济消费状况。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以分值来衡量,原则上分值越高,困难程度越高。

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总分值=特殊情况总分+一般情况总分+个人经济消费状况总分。

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值大于零的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认定和困难程度评审工作必须客观、公正、民主和公开。

第五条 认定和困难程度评审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困难情况、个人消费情况对应分值说明

第六条 特殊困难情况对应分值及说明。

类别

所属情况

分值

补充说明

特殊困难情况

〇 A1.孤儿

35

可选多项,需提供相应证明

〇 A2.单亲、烈士子女、优抚对象

25

〇 A3.残疾、低保、低收入

20

〇 A4.家庭有主要成员因见义勇为导致失去工作能力

15

第七条 一般困难情况对应分值及说明。

类别

所属情况

分值

补充说明

一般困难情况

〇 B1.家中成员患病、意外。每年需治疗费   元

计算值1

可选多项,需提供相应证明

〇 B2.家中多子女上学,其中在校生 人,学费共    元。

计算值2

〇 B3.家中遭遇自然灾害、生畜疫情而造成损失     元

计算值3

注:计算值1={小于20000时为1,20000时为2,之后每增加10000加2}

计算值2={学费小于10000时为1,之后每增加5000加1}

1费按ANAI(需医院诊断证明计算值3={小于20000时为1,20000时为2,之后每增加10000加2}

第八条 个人消费状况对应分值及说明。

类别

所属情况

分值

补充说明

个人消费状况

〇 C1.利用个人电脑上网沉迷电脑游戏,无心向学导致学习成绩差

-5

可选

多项

〇 C2.在评审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旷课、夜归、酗酒等违反校规行为

-5

〇 C3.购买手机、电脑以外其他千元以上高档消费品,价值  元

计算值4

〇 C4.日常生活中有宴客、在外租房不回宿舍等挥霍行为。

-5

〇 C5.不服从宿舍安排。

-5

注:计算值4=价值/1000*(-5)

第九条 如有其他在上表中没有罗列的特别情况,可以书面形式说明及纸质版带印章说明文件或其他佐证材料并加辅导员意见学生处审核后,给予适当分值。

第三章 评审机构和程序

第十条 评审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系(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系(院)成立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系(院)领导小组”)。

各班级成立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班级评审小组(下简称“班级评审小组”)。

(一)系(院)领导小组由学生资助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干部组成,学生资助工作辅导员任组长。小组主要职责是:

1.对各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审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确定各班班级评审小组名单;

2.裁决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做好思想工作;

3.对参评学生的材料进行抽查,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

4.整理班级评审结果,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

5.将班级评审结果汇总后进行为期三天或以上的系(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上报材料要求将评审结果提交至学生处。

(二)班级评审小组由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7人以上单数为标准),班主任任工作小组长。小组主要工作:

1.组长召开主题班会,学习评审方法,对班级同学进行诚信教育,对每一项计分项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和评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宣讲。

2.审核评审项目中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真实性。

3.对参评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项目进行逐一审核评审打分。

4.对评审结果班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按上报材料要求将评审结果提交至系(院)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其经济困难程度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愿申请。需要申请困难程度评审的学生如实填写纸质版《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其经济困难程度评审表》中的本人填写部分,连同佐证材料,交班级评审小组。

上一年度申请已审核通过的具有长期有效性材料,如孤儿证明等,无须重复提交相同材料。

(二)班级评审。班级评审小组收到个人申请后,召开会议,先对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将佐证材料拍照并按照“班级+姓名+编码”的格式进行命名,汇总上交系(院)领导小组,纸质佐证材料发还给申请认定学生自行留底。

审核材料后对申报人困难程度进行评分及给出班级评审小组意见,公示评审结果,汇总提交三份材料到系(院)领导小组:1、电子版《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2、纸质版《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其经济困难程度评审表》;3、佐证材料电子图片。

(三) 系(院)认定。系(院)领导小组收到班级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困难程度分值大于零的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将全系各班级提交的电子版《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进行数据整合汇总,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数据到学生处。

(四) 审批与归档。系(院)小组将原始材料提交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当年全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将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信息归档入库。

(五)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变更。如已认定为困难学生而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经济情况好转,要及时向系(院)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系(院)汇总后上报学生处,及时对困难学生信息进行调整。


第四章 评审罚则

第十三条 评审罚则

(一)凡发现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审材料弄虚作假,属申请人责任的,取消其在校期间申请进行困难程度评审的资格,并回收已发放资助金。

(二)在校期间,如有发现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际经济状况与其评审情况不相符,可以发邮件到学生处办公邮箱232@gdqy.edu.cn进行举报。

(三)在校期间发现抽烟、酗酒、赌博及其他违反学校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的直接取消认定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制订的有关认定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